金凤区教育局介绍信管理使用制度

发布时间:2018-03-26 15:45 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单位:金凤区教育局 浏览量:1138

金凤区教育局介绍信管理使用制度

时间:2016-12-1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935

金凤区教育局介绍信管理使用制度

 

第一条 教育局介绍信由局长授权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使用。

第二条 介绍信使用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如办公室主任临时离开工作岗位,经主任同意,可临时指定一人代为开据。

第三条 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按顺序编号,电子介绍信做好防伪,文档须加密码。

第四条 介绍信存根须与正文内容一致,并注明开往单位、日期、姓名、人数、内容、有效期等。

第五条 基层学校或其他有关单位要求教育局开介绍信的,应持有基层单位的介绍信,按内容经相关科室同意,可转开介绍信,须将学校介绍信与教育局转开的介绍信存根保存备查。

第六条 介绍信存根至少保存3年,销毁介绍信存根,需经副局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销毁前须按编号进行登记,销毁后由在场人签字存档备查。

第七条 介绍信的涉密内容,管理人员须予以保密,严禁散布。

第八条 严禁开空白介绍信,如特殊情况需要,必须由教育局长和使用人在介绍信存根上注明事由、时间,事情办结后,再将内容补充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