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教育局机关首问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8-03-26 15:43 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单位:金凤区教育局 浏览量:917

金凤区教育局机关首问责任制
时间:2016-7-14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864
金凤区教育局机关首问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供文明优质服务,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办事单位、个人、群众来信来访、电话咨询等,第一个接触信函、接听电话、接受询问的在岗工作人员负有首次接待的责任,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二条  制度适用范围: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政府督导室、教育考试中心、助学贷款中心、教研室)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不论被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要向来访(来电)者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方式,认真听取来访(来电)者的意见、建议、要求和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一)对职责范围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承诺的服务时限内,依法及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如何办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和所需材料。
  (二)对不属本职范围的事,但属本部门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服务对象引导到相应承办科室,落实经办人员。
  (三)属于业务受理职责不明确(交叉业务)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科室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根据领导意见,移交或协助、协调有关科室予以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予以耐心说明,并尽可能告知服务对象办事的具体地点、位置、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热情接待,耐心听讲,详细记录,认真受理,服务周到。严禁使用“不知道”、“不归我管”等语言,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拖办或置之不理。
  第六条  处罚措施
  (一)违反该制度的首问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其所在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重要领导责任。
  (二)教育局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应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对群众投诉落实工作不力、社会反映较差,经调查核实的,视情节轻重依次给予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或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三)违反本制度的首问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还给予经济处罚,并与年度考核挂钩,一次年度内不得评优;二次扣发年度奖金10%;三次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扣发年度奖金,其所在科室不得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