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中小学 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8-03-26 15:40 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单位:金凤区教育局 浏览量:879

金凤区中小学 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时间:2016-3-25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1,819
金凤区中小学 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凤区各学校(含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构建和谐、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金凤区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
各学校须建立完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园)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园)长和安全管理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学校幼儿园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和领导,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如实填写安全日志、安全台账和月报表,建好安全档案。
各校健全安全工作保障体系,责任分解明确,实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确保人人头上有安全指标,安全事项件件纳入制度管理。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安全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先进个人的奖励等。及时购买校方责任险,鼓励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条  健全和完善各类突发应急预案
各学校要健全和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主要有楼梯踩踏事故、地震应急、校园暴力事故、食物中毒、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学生接送车事故等应急预案,以及突发地质灾害、突发气象灾害、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重大疫情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师生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事故、学生课间受伤和猝死等突发恶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要有可操作性,有领导机构,成员分工,联系电话、岗位责任、急救措施等。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防踩踏、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报警的方法。
第三条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发生师生伤亡事故,以及关系到社会秩序、学生身心健康的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金凤区教育局局长和教育局党政办公室,并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将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的工作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报金凤区教育局。
对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因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法规从严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安全检查、考核与奖惩
教育局基教室负责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员例会,各校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建立学校每月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各功能室、楼道、楼梯、食堂、消防设备、燃气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师生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抓紧整改,作好记载。学校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到教育局办公室。
金凤区教育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学校进行安全督查,将学校综治创安和“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实行“三挂钩”即:与学校评优评先挂钩,与学校领导政绩挂钩,与学校年度考核挂钩。
第五条  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学校要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及时贯彻有关安全会议、文件精神,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防火、防盗、防毒、防溺水、防电、防交通事故等安全防范教育,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及演练,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同时在重点位置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组织教职工学习安全知识,分析典型事例,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意识。
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扎实开展爱国主义、法制、诚信、禁毒、防邪、社会主义荣辱观、心理健康、行为习惯养成等方面的教育活动,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第六条  落实安全带班 值班和门卫制度
学校安排值班时要有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值班和带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做好情况记录、交接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坚持节假日昼夜值班制度。
学校要健全完善门卫制度,挑选能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门卫,对不尽责保安,须及时调换。落实校外人员入校询问、验证、登记制度。师生上课时间严禁接待客人。严禁无关人员、车辆入校,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可疑物品的盘查,严禁将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品、剧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第七条  教学及课间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
学校须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作息时间,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学期间实行安全问责制。学生出现旷课的,当班教师须第一时间通知其父母或监护人并派人在学校内查找。教学期间教室前后门须在开启状态。
教育引导学生有序上下楼梯,严禁在楼道做游戏、开玩笑,及时疏散拥挤人群,严禁楼道、楼梯内放置物品(灭火器除外)。
学校场地和各类教学器械应符合学生活动安全和卫生标准。运动项目和强度应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体育课教师要做好学生活动中的安全防护。要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禁止有病、体弱及身体不适者参加体育竞赛和体育课中的剧烈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通知家长,并采取安全措施。
对教学器械、设施建立每周检查、保养和维修制度。己损坏(或不合格)器械立即封存,维修合格后再作用。
上实验课时,必须持严谨的科学态度,在老师的指导下,动手操作。要严格遵循实验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随意混合化学药品,严禁随意摆弄电器,如发生意外,要及时报告老师处理。要爱护仪器设备,严禁将器材、药品带出实验室。
在校内发生伤害事故,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八条  大型活动和师生集体出游等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大型活动(含集体出游等)向教育局基教室请示、备案制度。请示须包括活动目的、时间、组织领导、计划安排、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教育局局长签字后才能实施。组织师生外出活动,须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场地进行,须由校长亲自带队,各环节专人负责。出发前须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校外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同时做好学生的校外安全保护工作。对身体状况不宜外出的学生要派专门老师负责校内值日,不可放任。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扑救火灾和防汛防洪等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若学生要求自愿参加,学校应予劝阻。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给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性的行业。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师生须乘坐具有法定营运资质的交通工具,经批准同意的校外活动须同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大型活动须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大型活动要就餐的须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第九条  交通安全工作
教育师生不得租用、乘坐证件不全、超载营运、不具有法定营运资质的车辆。学校需了解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发现违章载运学生现象要及时与交通运管部门联系。在临近街道的学校门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组织学生在公路上进行跑操、聚集等活动。推广小学生排路队上下学。有校车的学校要建立车辆管理制度,校车必须检验合格、定期维护和检修,保险续保及时,聘请具有资质的驾驶员,确保安全驾驶。
骑自行车上学的师生须严格遵守公安部门规章。凡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严禁骑自行车上学。各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专题教育,各班主任加强交通法规宣传教育。
驾驶机动车辆(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下班的教职工须严格遵守公安部门规章,文明驾驶。严禁将车辆停放在校园内,学校须对教师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杜绝交通安全故事发生。
第十条  消防安全工作
要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定期对学校设施进行排查,消除火险隐患。师生宿舍、各功能教室、食堂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消防设施器材要完备,确保能用、够用、会用。门厅、走廊、楼梯等安全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及人员疏散标示标记。楼梯要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突然停电的应急措施,并安排好值班人员,以利于紧急情况下师生的疏散。
全体师生要有保护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指定专人负责校内消防安全,建立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锅炉房、库房、功能室、理化危险实验物品储藏室要严格按规定管理与使用。严禁师生私自接线安装电器,严禁违章、超负荷、超期使用供电用电设施设备和乱拉乱扯供电线路。严禁组织学生到林区烧烤、野炊和参加扑救火灾。存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
第十一条  卫生保健工作
食堂卫生: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索票登记、食品留验和记录制度。餐具实行“五过关”,一清,二刷,三冲,四消毒(高温或紫外线),五保洁;做到一天三次清、刷、冲,三次消毒和保洁。加强对食堂防蝇、防尘、防鼠、防霉、防火等,卫生、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要常查、常补,确保完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堂。食堂要按规定配备必须的消毒、冷藏设备。食堂从业人员须加强安全教育,食品从业人员、锅炉工须持证(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培训和体检。
食品卫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律规章,食品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酱物隔离,食物与天然水、生水隔离。主菜48小时留样。严防食物中毒及各种疾病的发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学校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要严把食品的采购、运输、加工、贮存、消毒等关口,坚持做到物品进出签字登记,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受污染的食品进入学校。要高度警惕并防止故意投毒等引发的伤害事件。
饮用水卫生:凡是条件具备的学校,须使用水厂提供的自来水。对存在二次供水和自备水源的学校,每期开学前,必须对水质卫生进行监测,定期消毒,合格后方可向师生提供。有条件的学校要为学生提供饮用开水和洗手、洗脸、洗脚等生活用水。教育学生养成喝开水、及时洗脸、洗脚、洗澡,勤洗澡、勤换洗衣服和被子的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传染病预防:加强传染病和流行性疾病预防控制。发现师生发生传染病及流行性疾病,做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第一时间向金凤区疾控中心和教育局办公室报告,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处置,处理情况及时上报教育局。
上好健康教育课,开展好健康知识讲座,办好健康知识专栏,使学生掌握卫生知识,养成卫生习惯,提高防病能力。做好对预防接种的宣传和检查。新生入学入托时,要严格检查预防接种情况,对应种未种者,要及时通知和督促其家长去补证或补种。
第十二条  关爱特殊群体学生,做好家校联系工作
学校对特殊群体学生,尤其是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心理障碍的学生建立档案,随时了解情况,做好家校联系工作,督促学生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教师要加强学生的心理辅导及后进生的帮教工作,杜绝学生的脆弱心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电话访、致家长一封公开信等形式,及时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学校作息时间和学生非正常缺席、擅自离校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信息,同时对学生家长(监护人)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进行登记,以便及时与家长联系。建立幼儿园幼儿接送登记制度。对非固定接送人员,必须与其家长联系核实无误后,方可让其接人。
第十三条  基建施工监管工作
学校要特别加强对校舍的监控,定期检查,发现险情(危房、危墙、危厕等)立即停止使用,并第一时间电话向局长汇报,随后上报书面材料。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负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学校应书面上报教育局办公室。新建校舍未经质检部门验收不得使用。
建立校园基建项目安全生产法人责任制,学校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拆除和建设施工许可证及安全备案手续,禁止基建无施工许可、无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无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三无工程”。
第十四条  各功能室(厅馆)安全管理工作
实验室要健全安全操作和管理规程,禁止学生参加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实验。各功能室及管理人员须加强用电、用火、防盗管理,须配备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具备消防知识,否则不得上岗。
物理、化学实验室、食堂等所用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须实行双人、双锁、双帐保管制度,仓库须安装红外线探头报警装置,技防和人防相结合,切实做好安全防盗工作,领用要严格签名登记。如化学危险品、剧毒品被盗,须立即报告校领导,并通知公安部门查处。在危化品仓库内须有醒目警示牌,严禁室内明火,禁止在危化品仓库内存放食品或吸烟,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及其它应急物资。
有毒废物(液)的处理要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随意倾倒。防止流失或事故发生,并有详细的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校园周边环境和校园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须有专人分管(兼管)校园治安工作,要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严厉防范和打击邪教、黄、赌、毒等各类危害校园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抓好学校德育工作,狠抓警校共建、校地共建,建立健全与公安、工商、卫生、交通、文化、城管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机制,加大对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整治力度,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警校共建、校地共建平安、卫生、文明、和谐校园”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将纳入教育局对学校、政府对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
认真做好校园网络系统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电源防护等工作,学校在工作中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任”,加强网络运行稳定与信息安全管理的“三定一加强”管理制度。引导学生正确、安全、健康地使用网络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将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信息化建设同步实施,学校网站发布信息要经校长审批,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利用学校网络资源开展与教育无关的各类公共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