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教育党工委发展党员基本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17-04-29 21:06 栏目:党务公开 发布单位:金凤区教育局 浏览量:1174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与考察

1、党组织对本学校教职员工进行入党启蒙教育;

2、党组织接受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

3、党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内同申请人谈话;

4、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28周岁以下团员必须由团组织推荐;

5、支委会讨论确定为一般入党积极分子;

6、党支部召开大会公布,指定培养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教育和培养;

7、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各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的可以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并进行必要的政治审查。

二、制定预备党员发展计划,确定发展对象

8、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的意见。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过两年以上的培养,条件基本成熟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9、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确定拟发展对象。同时将确定的拟发展对象名单及拟讨论发展日期进行公示,填写《拟发展对象公示情况报告表》;

10、形成政审综合材料,主要包括:

(1)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

(2)发展对象的个人自传;

(3)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4)政审证明材料;

(5)党小组推荐材料;

(6)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一至两份;

(7)发展党员超前考察情况登记表、被考核人现实表现登记表、超前考察民主测评表、发展对象公示情况报告表;

(8)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政审报告;

11、支部每年应召开支委会,制定来年党员发展计划,确定发展对象;向教育党工委上报发展计划和拟发展对象的综合材料;

12、教育党工委根据所属各支部党员发展的综合情况,对各支部党员发展计划进行研究,确定当年发展计划;

13、教育党工委对计划发展对象进行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的培训和测试;

14、教育党工委根据上报材料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确定可否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并通知有关党支部。

三、履行入党手续

15、确定入党介绍人,公示发展对象;

16、党支部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17、党支部召开接受预备党员大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18、党支部将新接收的预备党员上报教育党工委审批;

19、教育党工委在审批前,派人对拟审批的新党员进行谈话;

20、教育党工委会审批发展新党员,党工委审批后,下发预备党员通知书,及时通知有关党支部,党支部召开大会公布;

21、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四、预备党员管理、教育、转正

22、党支部要对预备党员继续培养教育,党小组、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发现问题及时提示、帮助。

23、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周本人写出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提出能否按期转正意见,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报教育党工委审批;

24、党工委审批后,及时通知有关党支部,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政审证明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教育局人事办公室存入本人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教育党工委保存。

25、本发展党员基本工作程序是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制定,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必须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细则》的严肃性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