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教育局机关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17-04-28 22:54 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单位:金凤区教育局 浏览量:1058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结合教育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实行考勤签到制度,每天上班签到、下班签退。

第三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时间,如有临时工作需要离岗外出的,须向科室主任说明去向,调整工作岗位去向牌,否则视为擅自离岗。

第四条  请假须严格履行书面请假手续,领导批准同意后交办公室备案。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可电话请假,事后须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第五条  未签到、未请假又无情况说明的视为旷工。

第六条  婚假、产假、公伤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第七条  请假半天以内由科室主任签批;2天以内由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分管副局长审批,3天以上由科室主任、分管副局长签署意见,局长审批。

第八条  事假每月累计不超过4天(次),病假连续超过5天以上的,须出具市级医院(住院)证明或病休证明,需请长期病假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出勤情况每季通报一次,出勤结果与年度考核、评优选先、岗位晋级、职称评定、年终绩效奖等挂钩。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原制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