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开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2017-04-28 22:52 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单位:金凤区教育局 浏览量:1001

为了进一步推进“阳光行政工程”,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创新经济发展环境,加快金凤区社会经济大发展,现向社会各界公开承诺如下:

一、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管理

1、教育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坚持一证、一卡、两公开、四统一(即:收费许可证;收费监督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收费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票据统一)。

2、加强对捐资和赞助的监督。赞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即捐资和赞助者自愿、有关部门认定、收据合理合法。

3、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用书目录,统一组织教学用书征订工作。任何单位、教师不得向学生推销辅助读物。

4、教育行政审批项目、普通高考、成人高考,严格按自治区收费标准执行。

二、严格执行区市中小学招生政策

1、小学按照就近、免试全部入学的原则,在辖区各小学就读,各小学负责在辖区范围内组织招生。

2、对所有小学毕业生,不举行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由教育局统一分配到中学就读。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

礼貌待人,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坚决杜绝局机关工作人员办事推诿扯皮、拖泥带水、吃拿卡要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四、完善、落实政务公开、校务公开

对晋职评优、校长竞聘、教师聘任、结构工资、采购大宗商品、工程招标、学生收费、经费收支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公开,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五、加强和改进师德教育,全面实施“师魂工程”

教育工作者须严格遵守教育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六不准”》、《自治区中小教师忌语》、《金凤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十要十不准”》精神,否则,将视其情节按《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给予严肃处理。

六、提高教育服务于社会的质量

1、实行局领导接待日制度,每周安排半天时间,由1名局领导负责接待来访群众。

2、严格落实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确保其按期入学,严禁额外收费。

七、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实行责任追究

由教育纪工委实施内部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行政审批、收费、政务公开、校务公开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