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教育局印章、钢印管理使用制度

发布时间:2017-04-28 22:51 栏目:政策法规 发布单位:金凤区教育局 浏览量:1861

为加强我局公章的管理,确保公章的正确使用,提高公章使用的严肃性、合法性,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教育局行政印章和钢印由局长委托办公室主任负责妥善保管和使用,一切用印须通过办公室主任。

第二条  使用公章,须经局长根据工作分工批准或授权。凡本单位各类行文、请示、报告、专业技术问题的书面答复,资质、资格管理及上报的统计报表、合同、协议、函件、报告、出国(境)审批表等须经局领导签字,方可用印。

第三条  本单位职工需要单位介绍信及其它日常一般性事项,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签字后用章。

第四条  以教育党工委或教育局名义颁发的奖状、聘书,须有正式文件依据,方可用印。

第五条   印章使用限在正常办公时间内,不得携带印章离开办公室。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公章外出的,须经局长批准,并由公章保管人一同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在空白便条、空白介绍信上用印。

第七条  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印章,严防因随意放置而造成的丢失或被他人非法使用。注意保养印章,经常清洗,以保证盖印端正、清晰。

第八条  凡出具不留存根的证明等材料,均要做好用印登记,包括使用原由、时间、事项、批准人、使用人等内容。

第九条  启用新印章后,须将旧印章第一时间上交到党政办公室,并与主任做好交接登记手续,严禁一个单位多枚行政印章同时使用。

第十条  教育局各科室、各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印章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