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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第三小学安全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20-11-30 00:00 栏目:校园生活 发布单位:海原三小 点击量:1593 【公开】

依法治教  和谐发展            第 1 页 共 65           海原县第三小学

 

 

海原县第三小学安全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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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九月一日

 

目    录

 

1、校园安全领导小组  ---------------------------  3

2、学校安全职责  -------------------------------  4

3、学校各部门安全职责  -------------------------  5

4、学校门卫制度  -------------------------------  13

5、安全保卫制度  -------------------------------  14

6、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  17

7、水电等设施设备安全制度  ------------------   19

8、饮食卫生管理制度  ---------------------------  20

9、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  22

10、学校宿舍管理制度  --------------------------  24

11、宿舍管理员工作制度  ------------------------  26

12、夜间巡逻值班制度 ---------------------------  27

13、低年级幼儿园学生离校交接制度  --------------  29

14、学生请假及跟踪制度  ------------------------  30

15、教学活动集散制度  --------------------------  33

16、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和传染病防控制度  ----------  36

17、实验室安全制度  ----------------------------  40

18、安全排查报告及整改制度  --------------------  42

19、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  43

20、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  45

21、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  47

20、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  53

 

海原县第三小学安全

领 导 小 组

 

组  长:田治锋(校长)

副组长: 专职副书记

成  员:李海峰副校长

        余志成(法制副校长 城关派出所民警)

田进选副校长

海霞(副校长)

杨照藩会计

  教务主任

张发财(政教主任)

下设办公室:张发财兼任安全办公室主任督促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海原县第三小学

2020年9月1日

 

 

 

海原县第三小学安全工作职责

1、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负责制订各项安全制度,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重点场所、关键部门应有专人负责。

3、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要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体育活动场所、实验室、食堂、教室、寝室、走廊、楼梯等部位设施、设备的安全。

4、严禁私自将校园内学生活动场地出租出借,学校闲置场所出租出借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备案,并与租赁者签订安全责任书,出租场所应严格与学生活动空间隔离。

5、学校应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指导家长配合学校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倡导家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海原县第三小学

2020年9月1日

 

 

  海原县第三小学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为了强化岗位职责意识,确保学校师生安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郧县教育局特制订学校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一、校长安全管理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机构,人员落实,职责明确,实施到位。每学期召开两次安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部署全校安全工作。

2. 抓好安全工作以预防为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防范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 层层签订安全职责责任书,有检查、有记录、有奖惩措施。

二、法制副校长安全管理职责

1. 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日常安全具体工作。

2. 根据环境条件与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日常教学和各项活动中的安全工作及早预防。

3. 部署和实施对教职工和全体学生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和自护自救的宣传指导。

4. 组织各部门负责人每月一次学校安全大检查,并作好登记。

5. 整理并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资料和归档工作。

三、 教导主任安全管理职责
  ⑴ 抓好课堂教学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① 课堂教学秩序稳定,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② 防止由于教师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不安全责任事故。

③ 认真抓好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和教育。

⑵ 检查和督促学校各部室管理员,加强对用电、危险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按规范操作,预防发生不安全事故。

⑶ 不定期的检查各班到校情况,负责登记各班上报的无故未到校学生名单,配合班主任做好调查,严格控制学生流失现象的发生。

四、政教主任安全管理职责

⑴ 具体实施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实施方案,组织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月、周、日)活动,每年不低于4次。

⑵ 负责学校的升旗仪式、大型集会、文艺晚会、外出参观、看电影、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和教育。

⑶ 负责安排学校内部值周值班。

⑷ 抓好护校队的组织、安排管理,配合值周领导和教师坚持每日对校内和周边巡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制止处理。

⑸ 抓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工作,协助班主任处理学生违规违纪,并对违规违纪现象记录、分析。采取措施预防学生打架等不良现象发生。

⑹ 共同教育差生,责任书签发到位,落实转差要有措施、有记录、有成效。

⑺ 审核班级、年级组的外出活动,并评估活动的各个安全环节。

五、总务主任安全管理职责 

⑴ 确保学校的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器械和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① 校舍无危房,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无安全隐患。

② 加强教学楼护栏、扶手及关键部位(前后大门、楼道、过厅、厕所)的设施维护和路灯照明设施的安装和维护,确保路灯长年正常使用。

③ 严格用电管理制度,专人负责用电管理,经常检查维修,及时更换老化或不符合要求的线路,禁止超负荷或者违章用电。

⑵ 健全学校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安全管理制度。

① 落实门卫职责,确保校园内外的教学秩序不受干扰。

② 加强自行车管理,防无锁、防丢失、防乱停乱放。

③ 落实校产安全管理责任。

④ 安排节假日、双休日学校安全的值班护校。

⑶ 确保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严把食品安全、卫生关。

 

⑷ 防火、防盗、防饮食中毒、防暴雨洪水,有相关措施,确保全年无责任事故。

六、教研组长安全责任

1. 经常清查本教研组的教室门窗、玻璃、风扇、电源、黑板、桌椅、栏杆等是否破损、牢固,及时排查并报告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

2. 各教研组长从本学科学生的实际出发,加强本学科学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制订出适合本学科学生安全教育系列内容并进行一周一次的安全教育。

3. 及时了解本教研组的教师动态,组织教师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七、班主任安全责任

1. 经常利用班会、晨会、道德与法治课等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加强课间、午间活动管理,杜绝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2. 时时注意班级各类设施的安全情况,维护班级设施的完好,如发现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汇报。

3. 学生上早操、升旗、参加集会等活动时,班主任应与学生同行,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下楼梯,防止因拥挤踩踏造成不安全事故。

4.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及学校有关安全工作制度,如发生安全事故要如实上报学校,不得隐瞒、拖延。对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应及时送校医室,并通知家长。
    5. 班级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事前申报学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要坚持“徒步、就近”,要精心组织,落实安全措施,并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6. 班主任不得私自向个人或单位购买课间、午间食品,不得向学生推销过期、变质食品和保健用品,不得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

7. 教育学生不要参加抢险、救灾等危险性活动。

八、课任教师安全职责

1. 坚持落实讲课前学生人数清点制度,如发现学生缺席,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查明原因。

2. 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

3. 每天上午、下午最后一课的课任教师应负责对学生安全教育或护送出校。

4. 对学生课间的不安全活动应及时制止,发现校园设施的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九、体育教师安全职责

1. 坚持体育课上下课整队并且清点人数的制度,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 体育教师负有维护教学场地、体育器材、设施不受外界因素干扰的职责。对设施有不安全因素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3. 对体育课堂上学生攀高、擅离体育场地等一些违规行为要及时告诫或者制止。

4. 体育教师应当按照体育运动规律和规定的教学工作计划开展活动。

5. 不得私自向学生推销各类体育用品。

6.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遇到学生发生意外事故的,应及时把学生送往校医室或医院救治。

7. 应了解所教班级特殊体质学生的情况并妥善处理。

十、实验室人员安全职责

1. 高度重视安全,做到“五防”、“四关”。五防:防火灾、防盗窃、防漏水、防腐蚀、防中毒;四关:离室时要关水、关电、关仪器、关门窗。

2. 实验仪器、药品、危险品应当分类存放在安全地点。

3. 教育学生规范实验操作。

4. 学生在实验操作时,管理人员不得离开实验室,应做好巡视指导工作。

十一、图书管理员安全职责

1. 严格执行图书管理制度,坚守岗位,负责书库的管理,保持书库和图书清洁、整齐、通风,防止图书霉烂、虫蛀和火灾。

2. 上下课时,协助课任教师做好学生在图书室楼梯和走廊通行时的疏散工作。严防学生由于拥挤而造成的相互践踏伤亡事故。

十二、门卫工作人员安全职责

1. 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外来人员的登记手续,严防可疑人员入校。如确实有事的外来人员应事先与校内人员取得联系后,办好登记手续方可入校。

2. 来人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应力加阻止,不得放行。来人已强行闯入校内,门卫追赶不及,应即电话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

 

 

 

 

 

 

 

                         海原县第三小学

                              2020年9月1日

 

 

 

海原县第三小学门卫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保证学校安全,不得擅离职守。

2、对外单位人员实行来客登记制度,出校门时要有学校有关人员签字方可离校,上课时间一律不会客。

3、闲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校,发现可疑人员立即报告学校值班领导或公安部门。

4、骑车进出校门,要自动下车,步行到校门区域外,方可骑车离开。

5、非学校生活、工作所需车辆不准进入校内,特殊情况,说明原因门卫人员报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校。

6、各类物资,须经领导批准,并接受检查,方可带出校门,门卫人员做好登记,定时或及时向领导报告。

7、发现无理取闹或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者,要及时报警,交公安部门处理。

8、实行师生出门登记制度,学生不准随意外出,确须外出者,要有班主任开具出门条;教师有事外出者,要有值班领导开具的证明。

9、按规定的时间开关大门,外出人员如不能按时返校者,应事先与门卫说明。

 

                               海原县第三小学

2020年9月1

海原县第三小学安全保卫制度

一、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视和领导,坚持“以人为本、从我做起”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二、每学年开学初,学校要按照教职工归属范围层层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安全责任追究制及安全事故报告制。教育教职员工遵守师德规范,不赌博、不酗酒、不从事有悖于职业道德的一切活动。

三、学校管理人员,尤其是班主任要教育学生遵守校规校纪,不打架斗殴、追逐嬉戏、抢夺强要、偷窃他人物品;不翻越围墙,爬树攀高;不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危险品及管制刀具进入学校;教育学生养成远离毒品、黄色淫秽网站及音像制品、书刊、烟、酒的良好习惯,严禁学生抽烟、喝酒。

四、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落实管理制度。室外课、体育课、实验课教学,要事先检查设施、器材的牢固和完好情况,讲解安全操作规程;校外综合实践活动课以及集会、集体外出等活动,要坚持报批制度,要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知识教育;学校不组织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学生参加与其身体状况不相适宜的体育、劳动及其它活动,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及时清理校内垃圾,砖、瓦、石块等杂物,防止学生用于打闹投掷造成伤害。

六、学校要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严格管理,不准随便挪动,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学校对用电线路和各种电器设施要加强检查,及时维修和更新陈旧老化无安全保障的电器、电线,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七、学校的重要场所、库房要安装牢固的防撬锁、防盗门窗,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在库房、学生宿舍等特殊场所严禁吸烟,禁止使用电炉取暖。

八、加强学校财务部门的安全管理。按要求安装防盗门窗,严禁超标存放现象。

九、为保障学校安全,禁止校外商贩在校门口或到校摆摊、叫卖。所有学生一律不准到校门口或擅自到校外购物。

十、上课期间,教职工、学生不准随便离开学校。必要时,必须凭出入证离校,并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和登记。

十一、禁止非本校机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进入校内。12周岁以下学生禁止骑自行车上学、上街,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十二、教职工要切实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以防被盗。

十三、节假日期间,要组织、安排好值班护校工作,值班期间必须有校领导带班。

海原县第三小学

2020年9月1日

 

 海原县第三小学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消防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作好检查记录。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设施,违者要严肃处理。

三、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四、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必须做到专门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室内必须有沙包,按规定配置灭火器。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要提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图书馆、实验室、电化教室等场所要按规定配齐配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室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不得使用闸刀开关。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闭电源,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七、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八、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要教育家属及子女共同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九、学校举办大型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向教育局和消防部门提前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举办。室内集会,电工要固守岗位。

十、对无视消防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海原县第三小学

2020年9月1日

 

 

 

 

 

 

 

 

 

 海原县第三小学水电等设施设备安全制度

1、配电、水房是学校师生教学、生活用电、用水的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须持证上岗,认真管理好三房,并严格按规程操作。

2、严格实行值班、定期检查制度,常年保证机械运行性能良好,确保学校供水、供电正常,预防停电、停水事故的发生。

3、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该三房内,不准他人随便摆弄供电、供水设备,注意保养、爱护公物。

4、房内保持整洁有序,门窗防护设施完好,专人负责关锁门窗。

5、配电房按规定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性能,学会使用,妥善保管。

6、工作人员工作日不得饮酒,如发现饮酒,分管领导须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7、工作间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点存放,不得随便移动或挪做他用。

8、工作人员每日负责进行巡检,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暖气管道及附属设备安全进行。

9、每半年对水电暖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维护,确保机器安全正常进行。

 

 

  海原县第三小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1、学校应将制度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2、学校应将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的情况,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3、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或因组织活动需要调休的,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家长。

4、学校某处的确有安全隐患的,应向相关部位书面告示,并由教师教育学生不得擅入危险区域。

5、学生未正常到校上课的,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取的联系,了解未到校原因。

6、学校需建立学生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向学校告知制度,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了解学生身体情况,合理安排其活动量。

7、班主任在新学年开始时应向监护人了解学生是否有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人应如实说明情况,并附医院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提出需要减轻活动量的个人要求,班主任负责做好书面档案,并书面通知有关课程老师。

8、各科老师组织教学中有责任根据学生的健康状况适当调节和控制有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的学生的活动量。

9、学生在校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时,所有现场活知情教职工和学生都有进行紧急救护和报告学校的责任。

10、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在场老师和学生应该立即护送被伤害者到校保健室医疗,情况严重者须立即送医院,或者拨打120电话求助,同时知情师生立即向班主任、教务处报告,情况严重应立即报告校长。

11、班主任、教务处、学校领导在接到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后,应该首先安排被伤害学生的救护医疗和通知监护人,然后调查事发的经过和主要原因。教务处负责学生一般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重大事故校长参与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应该按照国家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进行。

12、学校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协助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海原县第三小学

2010年9月1日

 

 

 

 

海原县第三小学夜间巡逻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夜间的安全管理,保证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夜间巡逻制度。

1、夜间巡逻值班是学校保卫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常年坚持。

2、夜巡人员要在当天晚上7:30至第二日早晨八时整,要对学校电脑室(含教师办公室)、学生寝室、食堂等重要地方进行重点巡查,发现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并作好记载。

3、夜巡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时,发现情况及时处理,遇特殊情况立即报“110”,同时通知安全副校长及学校领导,并配合公安机关排除险情。

4、夜巡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学习安全知识和防身本领,从而更好地保障学校生命财产的安全。

5、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要做到勤巡、多看、细询问。检查督促各守栋保安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和迅速反馈,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性事故工作。

6、积极收集反馈各种情报和信息,善于发现各种可疑现象,沉着机警,做到守得住,抓得着,堵得死,不怕困难,敢于斗争,坚持原则,不循私情,积极维护学校利益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7、带头遵纪守法,维护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处室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8、对在值班巡逻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不定时巡逻,以致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学校将追究责任。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要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及纪律处分。

 

 

 

 

 

 

 

 

 

海原县第三小学

2020年9月1日

 

 

 

 

 

 

 

 

 

 

 

 

低年级幼儿园学生离校交接制度

第一条:为了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学生不受侵犯、伤害,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家长应确保学生上学和放学回家过程中的安全,幼儿园、学前班、一、二年级执行家长接送制度。学生每天的入校、离校由家长亲自接送。凡委托他人接送或自行回家的学生家长须向学校书面说明情况。

第三条:学生放学后家长应按时到校接孩子;家长如果不能按时到校接孩子的,要提前将书面情况说明交班主任老师。

第四条:家长如果提前送孩子上学,必须等校门开了以后,学生进入校门,家长方可离去。

第五条: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上课、放学,家长应在校门口等待学生放学。放学时,家长到孩子所在班教室出示接送证并由当班教师核定无误后再接走自己的孩子。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不准私自离开学校。家长和教师要教育学生不跟陌生人走,更不能擅自离校。要教育学生在上学、放学路上注意交通安全,严防坏人侵犯。

 

海原县第三小学

2020年9月1日

 

  海原三小学生请假及跟踪制度

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规范学生出入校门的手续,特制定本请假制度。

一、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者,应由家长向班主任出示请假条或正规医院出具的证明。如因突然发病,无法由医院开具证明者,也务必由家长及时向班主任口头请假,事后补交假条或医院证明。

二、班主任在得知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到校上课的情况后,应立即弄清学生的请假事由或病情并进行追踪,作好记录,同时上报学校安管办备案。

三、学生在校期间,因急事(或病)在请假离校前,凭班主任签名的假条出门,出校门时把班主任签名的假条交门卫,回校时到门卫处销假。门卫将记录请假学生的出、入时间,供班主任查对学生是否按批准的时间按时返校;对不按时返校的学生,门卫有义务及时向班主任反映。住宿班学生请假的假条一式三份:班主任一份、门卫一份同时宿舍管理员一份。

四、生病学生病愈返校,必须由正规医院认定,隔离期满身体痊愈持正规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才可进校。返校时,请假学生本人到门卫和宿舍管理员处销假并签字登记。

                                   海原县第三小学

                                       2020年9月1日

 

海原三小教学活动集散制度

(一)集会、会操、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组织学生开展活动,应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并与协办部门负责人共同商定。活动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不适合活动疾病的学生应进行劝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5、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餐厅、体育活动场地、远程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海原县第三小学

                                       2020年9月1日

 

 

 

师生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制度

一、学校安全教育要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二、学校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1、交通安全教育;2、游泳安全教育;3、消防安全教育;4、饮食卫生安全教育;5、用电安全教育;6、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7、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8、网络安全教育;9、防中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10、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11、心理健康教育;12、突发疾病救治常识教育。

三、学校应在每学期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四、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级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

1、幼儿园安全教育目标:使幼儿初步学习处理日常生活中危急情况的办法,接受成人有关安全的提示,学会避开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和保护自己。

2、小学安全教育目标: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保护公共安全设施;熟记常用的报警、救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抵御暴力侵害能力。加强交通法规教育,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

五、学校应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撤离、疏散、逃生演习。

六、学校要根据地域、环境特点,把放假前、开学初、冬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煤气中毒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七、学校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活动,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根据教育主题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八、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学生家长的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

九、学校要积极发挥校外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每学期都要对全体师生进行法制安全讲座和考试。

十、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法制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法制教育课必须做到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建立稳定长效的安全法制教育机制。

 

 

海原三小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和传染病防控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一、充分发挥学校卫生管理的作用:

1.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凭证入学制度,对新生入学收取免疫接种卡,建立学生健康检查卡。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有病者及时告知家长,去医院治疗,要求反馈治疗信息。

2.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才读有效措施,控制和降低学生中的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率,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3.做好学生生长发育、健康状况、疾病防治的调查研究和数据统计、资料积累工作。

4.重视教学卫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力求尽快解决。

5.开展多种形色地健康教育,让学生及时注意季节性疾病的预防,常见病的防治和控制传染病流行的相关知识。

6.实行班、校卫生检查评比制度,督促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重校园人文环境。

二、重视教学卫生,要求任课教师做到:

1.向学生和家长经常宣传保护视力的重要性,督促学生做好眼保健操。

2.随时注意纠正学生不正确的读、写、看书姿势,注意学生的用眼卫生。

3.教师板书字迹要端正、清楚,注意字体大小。

4.严格控制作业量,减轻学生过重学习负担。

5.准时上课,下课不拖堂并动员学生走出教室休息。

6.不占用学生的自习时间和活动时间

7.教育学生不看字迹过小过密或不清的书报,做作业时字也不要写得过小过密,以免产生眼睛过度疲劳,影响视力。

三、加强个人卫生教育:

1.教育学生必须做到人人讲卫生,人人搞卫生,人人管卫生,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校园文明风尚。

2.教育学生养成定时作息,做到饭前便后勤洗手。日常生活中勤洗头,勤换衣,勤洗澡,勤剪指甲。

3.教育学生不喝生水,不吃不洁或腐败变质的食物,不吸烟,不用公共茶杯,不乱扔果皮纸削,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

四、加强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1.认真做好广播操,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不断增强身体素质。

2.广播操和课外活动的出勤情况,锻炼质量,由班主任协助检查,体育组负责抽查,评比。

3.对生病、免修学生,体育教师要安排他们进行医疗保健活动,促使他们早日康复。

 

海原县第三小学传染病防控制度

1、学校各班做好晨检、午检。发现异常,立即排查。如发现传染病早期症状(发热、皮疹、腹泻、黄疸等)及时上报,并做好检查记录。

2、学校对因病缺勤的学生要及时了解,追查病因及时掌握情况。

3、学校对每日的消毒、通风等防控工作,进行检查落实。

4、学校配合街道作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摸底和接种工作。

5、学校对防控人员、防控物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及时掌握情况。

6、学校各班发现同一班一天有1例或连续2天有3名学生患病的应及时上报卫生室。

7、学校各班有多名学生(3人以上)发现不明的高烧,呼吸急促、腹泻等症状时学校要及时上报卫生室。

8、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将疑似病情的学生电话上报校长室。

9、校长室接到报告后,应急预案立即启动,指挥小组开始工作。

10、学校应立即隔离师生,进行诊断排查。并对现场消毒,开窗通风。

11、领导小组及时与当地医院联系,对疑似学生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12、对整个校园进行彻底消毒。

13、认真调查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海原县第三小学

2020年9月1日

 

 

 

 

 

 

 

 

海原县第三小学功能室安全制度

1、实验管理人员必向学生介绍各种药品的特性,对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药品必须着重强调,在开展活动或使用实验器具前,教师要讲清操作要领和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及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的方法,并在教案中做文字记录。

2、学生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按教师讲的要领操作,不许随意使用或品尝药品,有事或对活动有异议的必须向教师报告。

3、学校实验室应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法规,按有关部门规定,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除教学正常使用的少量化学试剂外,各种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消耗,学校应随时登记,建立档案备查。存放各种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要设在远离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

4、学校应按规定在实验室(专用教室)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5、学校要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影响学生。

6、实验室(专用教室)要有电源箱,内置自动空气开关,严禁使用刀闸开关。

7、管理人员组织学生有序出入,对号入座,认真填写使用登记。

8、管理人员关闭电源、锁闭门窗最后离开。

 

 

 

 

 

 

                               海原县第三小学

                               202091

 

 

 

 

 

 

 

 

 

 

海原三小安全排查报告及整改制度

为坚持“安全为首要、排查为关键、稳定为目标”的安全工作原则,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特制定学校安全排查报告及整改制度:

一、学校要加强安全排查报告及整改工作的领导,组织学校各层次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的管理人员成立排查小组,确保排查效果。

二、学校安全排查报告及整改实行月查月报制度,每月10—15日组织全方位排查,排查结果提交学校领导例会,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于每月20日前将排查和整改情况由校长签字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三、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前后左右,天上地下;校园内外无遗漏”。

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包括校舍状况、实验教学设施、消防设施、体育设施水电设施、学校车辆等。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素质。三查学校德育工作和法制安全教育。四查学校周边治安秩序安全制度建设。组织领导。

矛盾纠纷排查要做到“内外兼治,上下并查;事无俱细,防患于未然”。一是各层面全方位排查。二是关注重点人群,建立“学困生”档案。三是落实帮扶人员。四是确保纠纷彻底解决。

 

 

 

  海原县第三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学校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育局和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2治安(刑事)事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3中毒事故。拨打急救电话“120” ,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4其它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分别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海原县第三小学

                               202091

 

海原三小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的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资料的时间跨度以年度时间为准,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条:档案资料内容及纸型要求。

档案资料内容要详尽、真实、全面,能反映学校安全工作的过程和水平,并设立专门卷,不与其它工作档案混装;档案资料除个别特殊表格外,一律用国际标准A4型纸——长297mm,宽210 mm,左侧留足装订位置。

第四条:做好档案资料的分类。

1、文件类(有编号的文件):(1)上级来文;(2)本级上行文、下行文、平级行文。

2、管理类:(1)年度工作计划、安排;(2)半年工作总结和单项工作总结;(3)目标责任书;(4)各类情况汇报;(5)领导工作情况;(6)其它管理内容。

3、监管类:(1)上级检查监管情况;(2)本级检查监管情况;(3)下级开展检查监管情况;(4)接受社会监督情况。

4、隐患类:(1)校园建筑物及设施安全隐患;(2)饮食(饮水)卫生安全隐患;(3)消防安全隐患;(4)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隐患;(5)危险化学物品安全隐患;(6)其它安全隐患。要求反映隐患类型、地点,发现时间及人员、隐患处置意见和部门以及负责处置人员、处置结果,自己不能处置的,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5、安全教育类:(1)对教职工教育情况;(2)对学生进行教育情况。要求反映开展教育的时间、地点、内容、教育者、受教育人员、组织形式(包括会议)及效果评价。

6、安全事故类:反映每起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及单位、事故类别、事故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调查处理过程及结果、经济损失评估等。

 

 

 

 

 

 

 

 

                                海原县第三小学

                               202091

 

 

 

海原县第三小学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校园安全包括校舍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活动安全、网络安全及心理安全。根据上级各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学校发生突发事件等安全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切实有效地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特制定本安全工作应急处理预案。

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校长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最高负责人;办公室主任、总务处主任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负责人;值班行政人员、值班教师、班主任负责第一现场抢救工作;班主任、相关教师负责各培训班学员的疏散协调工作;校长办公室负责与上级或有关部门紧急联系或求援事宜;校医负责临时救护工作。在应急情况下,学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对不听从调度安排或临阵退缩者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1、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总 指 挥:田治锋

副指挥长:袁忠  李海峰  余志成  田进选  王海霞

成    员:杨照藩杨林罗成会张发财马克智马海明、马阳、强志杰、张梅玲、高丽、田彦萍以及各教研组长和各班班主任。

2、应急处理队伍

(1)应急处理组:组 长:田进选    副组长:张发财    成  员:田清  马克武   马祥

(2)后勤保障组:组 长:李海峰   副组长:马克智    成  员:

各班班主任

三、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一)、重大突发事件

1、报警电话:(1)校内报警电话:4011119 城关派出所电话:7580110。

(2)学校电话:4011119  (3)火警:119   匪警:110   交警:122    急救:120 8909999

2、应急指挥人员田治锋  值周领导及值周教师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值人员、应急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相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2)组织人员按照程序逐级报告。

(3)如是殴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离现场,其余人员疏散。

(4)如是活动安全、校舍安全、交通安全等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5)如是社会人员来校闹事且较为严重的,须立即拨打公安“110”或市区派出所。

4、注意事项

(1)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2)严禁酒后驾车,尽量少骑或不骑摩托车。

(3)组织学生开展大型活动,须向学校有关处室提前提出包括活动目的、活动内容、安全防范措施、带队老师等在内的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 火灾事故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学校领导,值人员,应急处理组、后期保障组。

2、应急指挥人员::田进选  张发财  值周领导及值周教师

3、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 在向学校、教育局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4、组织实施:

(1) 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包括全体教工及校内人员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 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 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 学校行政人员和教师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 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5、扑救方法:

(1) 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 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严禁用水扑救。

6、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重在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管理人员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三)、盗窃案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负责人,学校值人员,公安干警。

2、应急指挥人员:田进选 张发财   值周领导及值周教师

3、报警程序: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2)重大案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 

(3)经校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处置措施:

(1)接报后,学校行政人员应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5、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各级人员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四)、食物中毒事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学校领导,值日人员,卫生室校医,卫生防疫部门人员。

2、应急指挥人员田进选  张发财   值周领导及值周教师

3、报告程序:

(1)学校领导。

(2)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3)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地方防疫部门。

4、处置措施

(1)发现情况后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2)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情况紧急时经请示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

(3)由饮食服务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

(4)立即组织骨干教师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学校安排专人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疫部门报告。

5、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家属来校探视,由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须经学校安排,未经同意,任何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五)、活动安全

1、校内体育活动及其它大型集会必须在有安全保障的条件下进行,活动组织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遇有偶发安全事件应立即组织处理。

2、组织学生出外活动须按规定向学校履行报批手续,不经批准,擅自组织学员外出活动,以违纪论处。

外出活动前要集中进行安全教育,要有详细的安全预案,有得力的保障措施和足够安全管理人员,并有明确的职责。要加强巡视,随时清点人数,严禁单独行动。返程时在规定地点清点人数,如使用车辆,随队老师必须跟车返校。活动结束后,组织者应立即向批准单位报告活动安全情况。

四、安全教育

安全工作重在预防,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是防范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学校对全体教师、各处室、班主任对本班级学员要加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应列为班级常规工作之一。

(一)学校利用教工例会、晨会,班主任利用班会时间,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校发《安全知识手册》,对全体教师、学员开展常规安全教育。

(二)利用宣传橱窗、广播站及班级黑板报开展安全知识宣传。

(三)班主任要有针对性地举行安全教育主题班会,突出交通安全、防盗安全、网络安全及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内容。

(四)不定期聘请交通管理、消防、医疗保健等相关机构人员给师生举行安全知识讲座。

五、附注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海原县第三小学。

 

2020年9月1日

 

 

 

 

 

 

 

 

 

 

 

 

 

 

 

海原县第三小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六条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卫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照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建立健全从校长到中层干部、到教职工层层负责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形成安全工作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认真落实“双包三级”责任制。“双包”责任人和“三级”责任单位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履行总体规划、具体安排、督导检查、隐患整改、事故报告、档案资料的收集和保存等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全员参与,努力构建横到边、纵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工作体系。

 

第二章  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

第四条  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法制副校长、家长委员会主任任副组长,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工队负责人、年级主任、家长委员会主要成员为核心成员,班主任、学生家长代表为主要成员。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履行职责。

第五条  健全学校安全保卫组织。学校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成立治保处(室),至少配备3个工作人员,配齐办公设施,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治保处主任;政教处要安排专人负责师生安全联防小组工作;学校成立5-10人的教师巡逻队;学校门卫室配备一定数量的防卫器械,防卫器械交由专人保管;学校要安装监控报警装置,监控室有专人负责,影像数据保存30天。做到人防、物防、技防到位。

第六条  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学校要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门卫值班、消防安全、水电气锅炉等设施设备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夜间值班巡查、低年级幼儿园学生离校交接、学生请假及跟访、教学活动集散、师生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学生健康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实验室安全、安全排查报告及整改、安全工作档案等15项制度),实行安全管理督查制和信息反馈制,节假日值班要坚守岗位,校委会领导要不定时进行查岗,并认真记载安全日常管理督查评估10种表格,及时学习宣传安全简报、通报、预警,开辟天气预报专栏,坚持安全月报反馈。

第七条  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每学期初,学校针对不同的层次和特殊岗位分别有针对性地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做到分工具体,职责明确。在此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学期和季节特点,就安全防范工作适时印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与学生签订安全承诺书。班主任、科任教师对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行为状况要及时向监护人反馈。

第八条  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坚持开展每月一次的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制度;坚持在每学期开学前、放假前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排查;坚持在传染病爆发期、汛期、自然灾害高发期等重点时段,实行有针对性的日排查,并坚持日报零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学校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第九条  规范学生清查、请假程序。上课、自习、课外活动期间、晚查寝时,责任人发现学生缺席,应立即报告班主任,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并迅速查明原因和去向。学生因病因事离校必须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当面请假,出具书面请假条并经班主任签字同意方可离校。学生离校后班主任要通过电话等途径及时与其监护人联系跟踪查访,直至学生返校。

第十条  坚持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日碰头、周分析、月总结、季评比制度。作好记载,形成书面文字,并装订成册,以备核查。

 

第三章  安全教育和逃生演练

第十一条  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学校应切实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在校学生犯罪;按规定开设安全课程,真正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每学期邀请法制副校长进校举办1-2次法制教育讲座或警示教育大会;在开学初、放假前、大型群体性集会、升国旗等时间,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每学期开学后,上好安全教育第一课,及时让学生熟悉学校的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坚持安全简报、月报、通报、预警等进课堂,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 “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活动。

第十二条  强化安全技能培训。结合事故案例,开展安全防范教育和技能培训,让学生了解基本的安全常识,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沉着机智应对不法侵害;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让学生掌握基本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戏水、游戏的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开展事故预防演练。每学期有重点地组织一次防震、防水(洪水、泥石流、溺水)、防空(空袭、冰雪、雷电)、防火、防踩踏等为主要内容的科学避险、安全逃生演练活动,让学生掌握避险、逃生和自救、互救的方法。建立演练长效机制,注重增强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章  校园校舍安全

第十四条  加强门卫出入管理。保安和值日教师坚守岗位,认真落实校门出入盘查登记,严格控制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上学期间,严禁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禁止外单位和校外人员在校内开展活动;加强巡逻,及时制止校园内的突发事件,注意学校门口50米内的安全动态,发现异常情况,迅速处置,并向学校负责人汇报。

第十五条  定期检查校舍安全。学校要定期对校园围墙、挡土坎、楼梯、楼道、栏杆、扶手、台阶、门窗、排水系统等建筑物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邀请专业部门进行安全鉴定。对达不到规定标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限期整修加固;D级危房要立即拆除,属于BC级危房的,要迅速维修加固。维修加固前,必须及时将师生转移到安全地点,并在危险区域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六条  确保楼道通行安全。学校楼梯应施划上下分隔线,张贴提示标语。楼梯、通道、厕所及学生集中和经常活动的场所,要安装照明设备和应急灯,并保证正常使用。在下课、放学、紧急集合、集会等重要时段以及突然停电等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重要时刻,每层楼梯必须有领导值班,教师守护。

第十七条  配齐安全防范设施。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在重点部位(如大门、围墙、食堂、宿舍、学生集中活动场所)安装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在关键部位(如微机室、电子备课室、图书室、实验室、财务室等)配置质量可靠的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

 

第五章  设施设备安全

第十八条  加强设施安全。学校的门、窗、防护网、旗杆、避雷器、供水的压力泵、安全阀、水塔、走廊护栏、室外固定体育器材等一切设施、设备必须安全可靠,所有教学仪器设备要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禁使用不安全的设施设备。学校的电子监控设施、防卫器械等必须落实专人保管,严禁其他人员使用。

第十九条  规范实验安全。实验室的有害、有毒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保存保管,学生在实验中需要使用有毒有害物品时,必须在教师指导下,按规范程序操作。易燃易爆剧毒高腐蚀等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的购买必须申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由专人、专柜保管,配置防盗设施。使用必须向校长申请或向有关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方能由专业人员使用。使用时应遵守操作流程,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使用后做好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确保用电安全。校园内的电网电路必须安装规范,经常性进行检修,发现缺损及时更换或修理,做到无裸露电线、无破损开关和插座,确保运转正常。学校有专、兼职电工管理用电设施,不准安排学生管理和维护供电设施,严禁私拉电线、乱用电器等。

第二十一条  净化网络安全。学校要加强对校内网络的监测和管理,严禁校内计算机教室、电子备课室、教师家庭电脑等使用的网络出现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各种不良信息。要强化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培养学生良好的上网习惯,禁止学生进入网吧。

第六章    传染病防控

第三十条  认真落实常规消毒。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结合不同季节,定期对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毒(主要用过氧乙酸或含氯消毒剂),及时消杀可能存在的细菌和病毒,消灭卫生死角,创造干净卫生的校园环境。

第三十一条  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加强防病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常见病防治知识。教育和引导师生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手、洗澡,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体育锻炼和饮食营养,增强防病意识和机体抗病能力。

第三十二条  引导学生预防接种。认真开展新生入学入托接种证查验工作,做好补证和相关疫苗的查漏补种。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流感、腮腺炎、水痘等疫苗接种宣传工作,严格按配方熬制中草药汤剂免费供学生服用,积极主动预防春秋季传染病,严防学校疫情爆发流行。

第三十三条  坚持做好体温检测。各学校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体温计或红外线测温仪。春秋流行病高发季节,坚持做好晨检、午检和登记工作,及时发现发病学生。发现有身体不适或有明显病症者,由校医务室医生作检查治疗,必要时转送所在地医院诊治,出现有疫情暴发苗头要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三十四条  及时报告处置疫情。学校出现疫情,要及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以便及时得到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援。

 

第七章  活动安全

第三十九条  学校开展校内各项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纪律,有安全预案,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学生课外活动,应当由教师负责组织和管理,严禁学生在不安全的场所活动,严禁学生使用不安全的设施和器材。

(二)学校要建立课间、课后领导教师值勤制度,引导学生在课间上下楼梯时有序出入,放学、下自习时分批离开教室、学校,避免拥挤。放学后,学校值日领导和教师要及时督促滞留在校园内的学生按时回家。

(三)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对于因生理缺陷不能从事体育锻炼的学生要认真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并加强其运动安全防范工作。

(四)学校应当加强对运动会、体育课教学活动和体育课训练活动的组织,做到安全、有序。对一些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运动项目,必须有保护性措施。严禁织学生到校外上体育课或晨练。

(五)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活动,原则上在教育活动基地进行,并遵循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发展规律,量力而行。严禁组织学生从事可能危及生命和身体健康的劳务活动,严禁组织超越学生身体承受能力的劳动教育。

第四十条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集体活动必须严格做到以下几点:

(一)学校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实行报批制度,严禁擅自行动。乡()所属学校在乡()区域内活动,由中心学校校长签批,乡镇学校离开本乡()区域活动,报县教育局签批。

(二)校外活动要制定安全预案,必须目的明确,安排周密,措施严格,确保师生安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班级活动由班主任带队,年级活动由校领导带队,全校性活动由校长带队。

(三)学校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或放假为学生统一安排的车辆,必须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安全规定,严禁乘坐“三无”车辆,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运行。

(四)学校组织学生春游、秋游、参观等游览活动,以安全就近为原则,一般不得组织学生到外地或较远的地方游览,严禁组织学生到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地方游览,原则上不得组织学生跨乡镇、外出旅游,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救灾活动。

第四十一条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凡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与教育无关的社会活动,学校有权拒绝参加。

 

第八章   交通安全

第四十二条  适当监管路途安全。小学生放学必须列路队回家,晚自习后女生要结伴回家,并安排教师在学校200米范围内护送巡查,有条件的学校应安装“家校通”,向监护人及时报告学生上学、放学的信息。汛期或遇恶劣天气时,学校1公里范围内的重要地段要安排教师值守,发生路桥垮塌或洪水漫过路面桥面时,必须在能够安全通行的情况下,由教师护送学生过路(桥)。必要时,可通知监护人接送或让学生安全留校。

第四十三条  严禁乘坐三无车船。各校要教育学生坚决不乘坐“摩的”和无牌、无证、超载、不良车况的车船。山区学校学生在没有合格车辆乘坐的情况下要步行上下学。要教育师生骑自行车、摩托车时,遵守交通规则,珍视生命,加强自我保护。库区、江岸学校要主动联系安全船只,与船主签订安全责任书,定时接送,船只上有要救生救护设施。

 

第九章 防火防爆安全

第四十四条  配置消防设施。学校应当认真执行《消防法》,按照规定在教学楼、实验楼、食堂、宿舍等楼层配备灭火器和消防栓,就近设置消防水源和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明火。

第四十五条  畅通安全通道。学校要切实保障校舍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通道和疏散口堆放杂物。

第四十六条  清理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校园(含对外出租的房屋)生产、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必需的易燃物品应当按规定存放管理。春、秋季开学后要立即收缴学生携带的火机、火柴、鞭炮、烟花等。

 

第十章  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

第四十七条  各校要摸清留守学生、单亲学生和孤儿的基本情况,建立特殊学生档案,登记监护人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并注意保密。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动向、学习动态和生活情况,经常与监护人交流学生在校情况。

第四十八条  学校要建立“师生联防制度”,教师要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要按照“三进八有”的要求上好心理健康课,设立心理咨询室,注重选拨和培训心理健康咨询教师,给学生提供心理宣泄场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心理疏通和心理矫正工作。严禁歧视、欺侮特殊学生。

第四十九条  各校要设立亲情电话,让学生能经常与家长联系沟通。要积极联系和争取,经常开展“爱心妈妈”结对帮扶和关爱活动。

 

第十一章 学校周边安全整治

第五十条  要全面准确摸排学校周边安全隐患,制定整治建议,迅速向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公安、司法、交通、文旅、卫生、工商、环保、综合执法、新闻出版等部门的支持,形成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的合力。

第五十一条  争取公安机关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期落实“三见”,坚持每月开展2次收缴管制刀具行动。加强对校园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学校周边病情不稳的精神病患者、有杀人抢劫犯罪史、劳教劳改释放人员、仇视社会、恃强凌弱、流氓习气、情绪极端、易肇事肇祸、因重大变故或遭受重大打击而性格怪异、举止反常等高危人员,及时上报当地派出所和镇、村负责人,严密落实管控措施。

第五十二条  争取公安、交通部门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大力整治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

第五十三条  争取文旅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小学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服务的营业场所。

第五十四条  争取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清理学校周边出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出版物和玩具和场所。

第五十五条  争取卫生、工商、建设部门对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取缔非法经营小卖部、饮食摊点。依法拆除校园周边及依学校围墙搭建的各类违章建筑。

第五十六条  争取环保、环卫等部门,彻查向学校排放污水、堆放垃圾、产生噪音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问题。

 

第十二章  安全应急管理

第五十七条  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和《郧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火灾、校舍倒塌、拥挤踩踏、食品卫生、突发传染病、意外伤亡、打架斗殴伤害、学生出走、交通事故、大型活动安全、实验活动、暴力侵害、自然灾害、集体中毒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第五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意外伤害,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迅速告知监护人,并及时采取措施,实施救治;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后,应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第五十九条  在发生自然灾害、食物中毒、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各校要紧急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或者采取其他必要保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引发次生灾害事故。

第六十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依法进行妥善处理。

第六十一条  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学校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县教育局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要实事求是、统一口径、集中上报,并对事故的持续发展情况作连续汇报,直至事故处理完毕或灾情险情完全平息。发生险情时,学校安全包保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抢险指导或善后处理。要确保职责到位、信息畅通、指挥得力,确保防范和处置工作平稳、有序、安全、有效。

 

第十三章    安全责任

第六十二条  学校相关处室职责如下:

(一)安全管理办公室: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学校的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所辖部门和学校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积极配合县综治办,定期召开学校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有关整治工作。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及时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实行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和定期通报。

(二)党支部:负责师德教育,从制度和机制上防范教职员工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女学生等行为发生。

(三)后勤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后勤、饮食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学校新建、改造、维修项目的安全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校舍危房排查和鉴定。负责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四)财务室:对校园校舍的建筑安全隐患进行经常性的排查和信息收集,及时统计学校受灾损失情况,争取和安排建设资金。

(五)政教处:指导和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督促、指导、检查学校开设安全、法制、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的落实情况。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学生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

第六十三条  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职责如下:

(一)学校:严格贯彻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各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开展安全教育和疏散演练活动,参与处理安全事故。

(二)校长: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各项安全工作负总责。

(三)分管副校长:分管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组织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和措施,对校长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有关处室和班主任日常安全管理和防范的落实情况,及时沟通、协调、处理学校有关安全工作。

(四)学校安全管理干部:学校安全管理干部要积极协助主要领导做好安全工作的常规检查和考评工作;负责制定本校的安全教育方案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积极组织实施;负责安全信息的上报和有关安全文件、预警的传达落实;负责学校安全档案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五)班主任: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定事端苗头,并报告有关领导。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对学生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塑造学生健康心理品质,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提高学生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定期或不定期与学生家长和学校有关处室交流安全信息。对学生实行日巡查制,坚持课堂点名,及时准确掌握学生外出信息,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六)学校的其他领导、分管处室、科任教师、门卫管理人员、后勤工作人员等都要认真遵守学校的安全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学校安排的有关安全工作职责。学校的值周领导和值日教师要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检查内容。

 

第十四章   责任追究

第六十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分管副校长为主管责任人,管理好有关处室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所负责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处室主任为所管部门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管理好本部门安全工作,如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当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部门主任责任;

各年级主任为本年级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做好上传下达、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如因工作失误,造成本年级安全事故,直接追究年级主任责任;

班主任为本班学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和班级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如因班主任监管不力而出现学生意外伤害事故,追究班主任的责任,根据事故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对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引发的安全问题,学校直接追究其责任,并由本人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第六十五条  安全责任追究的范围:在学校校园校舍设施、饮食卫生、疾病预防、道路交通、学生宿舍、安全教育、危化物品、特种设备、消防、学生活动、师生交往等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学校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出现失职、渎职行为。

第六十六条  安全责任追究的对象:校长负有领导责任,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或中层干部对学样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安全工作第二责任人;教职员工对所承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具体责任,是具体责任人。对第一责任人,属行政、事业编制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免谈话、取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调离、免职等组织处理,或者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根据调查结果,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实行聘用制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扣罚津贴或奖金、辞退(解雇)。上述责任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承担相应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六十七条  学校定期对安全工作检查总结,对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教师年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八条  对及时排除重大险情,为保护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特别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九条  根据《十堰市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及事故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对于安全工作玩忽职守、工作不力、渎职失职的教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处以扣除绩效工资50元的处罚,再追究其它责任:

(一)出现空堂。

(二)课间巡逻、护学岗值日未到岗。

(三)只开门,不锁门。

(四)晚自习不能坚守岗位。

根据《十堰市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及事故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对于安全工作玩忽职守、工作不力、渎职失职的教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处以扣除绩效工资100元的处罚,再追究其它责任:

(一)安全工作值日交接不力,出现空岗。

(二)夜间巡逻、节假日护校未到岗或脱岗。

(三)陪餐领导、督餐班主任未到岗。

(四)门卫值日时间段擅离岗位。

对于警示、诫勉谈话、行政处分的当事人,同时依情节扣除不少于一个月的绩效工资。

第七十条  依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安全工作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将对责任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本细则在现有国家、省、市、县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等条款范围内执行,由海原县第三小学负责解释。

第七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成长成人成才  至真至善至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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