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规范教师行为准则的通知
县直中小学,各学区、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增强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树立教师良好的形象,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针对学校教师行为规范,特制定如下准则:
第一条 教师个人行为准则
1.上班时间:保持衣着整洁;
2.工作时间禁止擅自离岗、串岗或随意外出;
3.禁止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4.工作时间注意形象,禁止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5.工作时间禁止玩电脑游戏或应用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程序;
6.能正确使用各类设备,避免对设备造成损坏;
7.在不调查、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禁止乱发表意见和处理问题;
8.禁止在员工之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有不利于团结的行为;
9.禁止不尊重他人人格,以粗言秽语对他人进行侮辱;
10.严禁不尊重他人工作业绩、论资排辈;
11.不穿着奇装异服进入课堂,衣不露脐、禁止穿戴吊带装及背心、拖鞋;
12.教师不在课堂上浓妆艳抹,戴夸张首饰;男教师不留长发,不在学生视线范围内抽烟。
第二条 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准则
1.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2.对犯错误的学生有权进行制止、批评教育(严禁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并督促其改正;
3.在运动课中,教师在符合规范的情况下,有权对学生运动训练时的动作进行指导、调整及对学生进行运动后的体能恢复进行指导、调整。
第三条 教师与学生交往准则
教师对学生进行正当的教育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教师和学生谈话必须在外人能看见的公众场所,不能在私人地方或偏僻的地方谈话;
2.教师原则上不能和学生谈论学习以外的感情问题;
3.教师不能让学生单独进其宿舍谈话或辅导学习,更不能让异性学生为自己提供其他生活方面的服务;
4.教师不能在学生休息睡眠期间进入学生宿舍。教师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学生宿舍的,应至少有两名教师或宿管员陪同;
5.教师在办公室和学生谈话时不能关着门或独处;
6.教师不能单独和学生一起外出,确需单独外出的要先向学校报告;
7.教师不能与学生谈自己的感情生活、家庭生活等,更不能在学生面前宣传自己的爱情和婚姻,必须与学生保持足够的距离;
8.对有心理障碍的学生,教师可以请心里辅导有经验的教师帮助做一些思想工作;
9.教师在和学生交往时,要特别注意教师形象,在利用QQ、微信等现代工具聊天时,说话懂得自重,注意分寸;
10.教师因教学工作需要或生病送医接触到学生躯体时,现场至少有一名教师或两名及以上学生在场,并且不能触碰学生敏感部位。
第四条 对违反教师和学生交往准则的处罚
凡是违反教师和学生交往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在评优选先、职称评审、晋级等可以一票否决,学校有权将其上交教育部门另行安排工作。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