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第三小学

校园资讯学校公告

热门资讯

  • 暂无资讯

关于印发规范教师行为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3 20:35 栏目:学校公告 发布单位:海原县第三小学 点击量:2279 【公开】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规范教师行为准则的通知

 

县直中小学,各学区、幼儿园:

进一步加强我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增强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树立教师良好的形象,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结合我实际,针对学校教师行为规范,特制定如下准则:

第一条 教师个人行为准则

1.上班时间:保持衣着整洁;

2.工作时间禁止擅自离岗、串岗或随意外出;

3.禁止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4.工作时间注意形象,禁止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5.工作时间禁止玩电脑游戏或应用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程序;

6.能正确使用各类设备,避免对设备造成损坏;

7.在不调查、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禁止乱发表意见和处理问题;

8.禁止在员工之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不利于团结的行为;

9.禁止不尊重他人人格,以粗言秽语对他人进行侮辱;

10.严禁不尊重他人工作业绩、论资排辈;

11.不穿着奇装异服进入课堂,衣不露脐、禁止穿戴吊带装及背心、拖鞋;

12.教师不在课堂上浓妆艳抹,戴夸张首饰;男教师不留长发,不在学生视线范围内抽烟。

第二条 教师对生的教育准则

1.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2.对犯错误的学生有权进行制止、批评教育(严禁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并督促其改正;

3.在运动课中,教师在符合规范的情况下,有权对学生运动训练时的动作进行指导、调整及对学生进行运动后的体能恢复进行指导、调整

第三条 教师与学生交往准则

教师对学生进行正当的教育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教师和学生谈话必须在外人能看见的公众场所,不能在私人地方或偏僻的地方谈话;

2.教师原则上不能和学生谈论学习以外的感情问题

3.教师不能让学生单独进其宿舍谈话或辅导学习,更不能让异性学生为自己提供其他生活方面的服务

4.教师不能在学生休息睡眠期间进入学生宿舍。教师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生宿舍的,应至少有两名教师或宿管员陪同

5.教师在办公室和学生谈话时不能关着门或独处

6.教师不能单独和学生一起外出,确需单独外出的要先向学校报告

7.教师不能与学生谈自己的感情生活、家庭生活等,更不能在生面前宣传自己的爱情和婚姻,必须与学生保持足够的距离

8.对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师可以请心里辅导有经验的师帮助做一些思想工作

9.教师在和学生交往时,要特别注意教师形象,在利用QQ、微信等现代工具聊天时,说话懂得自重,注意分寸

10.教师因教学工作需要或生病送医接触到学生躯体时,现场至少有一名教师或两名以上学生在场,并且不能触碰生敏感部位。

第四条 对违反教师和学生交往准则的处罚

凡是违反教师和学生交往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在评优选先、职称评审、晋级可以一票否决,学校有权将其上交教育部门另行安排工作。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2月14日

 


评论

还能输入140

用户评论

Copyright© 2020 nxeduyu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宁ICP备16000125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493号    宁ICP备16000125号
版权所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技术支持:宁夏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 客户服务热线:0951-5559291   0951-5559148 校园开放平台
学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建设路     联系邮箱:5711714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