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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第五小学因病缺课因病追查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26 15:25 栏目:安全教育 发布单位:贺兰县第五小学 点击量:1193 【公开】

贺兰县第五小学因病缺追查登记制度 

为防止传染病的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校长为学校疫情第一责任人,副校长具体负责人,负责学校传染病工作的吕星老师是学校疫情报告人,各班主任老师为疫情第一排查人。

2、严格按照晨检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晨检工作,班主任早晨对到校的每个学生应仔细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3、班主任在晨检时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在学生请假时认真登记,并将存在以上可疑症状的学生及时报告给疫情报告人吕星老师

4、班主任应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吕星;如学生没有按时到校,班主任应向家长询问缘由,如是因病缺勤,应及时通知家长带学生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补办请假手续。

5、疫情报告人吕星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6、疫情报告人吕星如发现在同一班级,一天内有1例患病,并有相似症状疫情报告人应告知主管安全副校长,副校长立即向学校第一责任人崔涛校长上报,崔涛校长第一时间立即内向疾控中心和上级部门报告相关信息。经确诊为传染病例后,应按规定做好校的消毒工作。

7、患传染病的学生重新上课时,主管传染病工作的吕星老师查验医院病例证明,确认治愈且无传染性后方可入校。

                        贺兰县第五小学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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