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第五小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1.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2.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班主任应督促其出具医院开出的复课证明,经学校预防传染病工作负责人吕星老师查验后方可回教室上课。
3.若吕星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返校证明不一致,以学校的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校上课,并遵照相关传染病隔离时间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4.学校安全副校长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副校长立即将情况报告学校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和教育部门和疾控机构,协商后做出是否返校的决定,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5.医院出具的复课证明应为一式两份,与学生各执一份,并整理保存。
贺兰县第五小学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