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第三小学关于禁止教师
乱订教辅资料的规定
为了贯彻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教体局关于制止教育“三乱”的有关规定,坚决制止教师乱订教辅资料,规范教师行为,维护教育和教师良好形象,特制订此规定:
一、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教师自身的师德修养,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进一步规范教师使用教辅资料的行为。
二、学生使用的教辅资料必须经教育部门审定批准。
三、严禁任课教师在讲课、辅导、考试过程中,采取主观故意的做法,专门选取一种或几种教辅资料的内容,诱导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使用这些资料,从中谋取好处。
四、严禁教师布置教辅资料上的习题作为课堂、家庭作业,对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的教师,一经查实,要对相关人员做如下处理:
1.发现教师有直接参与乱订教辅资料或有诱导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的行为,经查实后,按教体局有关规定处理并在校内通报批评,不得晋级、年终考核不得评优,并扣发当月的绩效工资。
2. 对牵头并联系组织乱订教辅资料的教师,经查实后也要在校内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不得评优,并扣发半年的绩效工资。
3.各办公室内不得有成捆或成堆的教辅资料,一经发现,学校立即没收,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每月学校组织相关领导不定期的要对全校师生订教辅资料行为进行调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杜绝资料推销商进入校园。门卫有制止成捆资料进入校园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