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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课外读物管理
| (二十一)明确课外读物范围 | 27.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严查盗版课外读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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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明确课外读物范围 | 28.不得推荐或选用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违反《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课外读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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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落实学校 责任 | 29.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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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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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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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学校要明确校园书店经营管理要求,校园书店要建立进校园读物的审核机制,严格落实《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原则、标准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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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对价值取向和适宜性严格审核把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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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明确课外读物进入渠道 | 34.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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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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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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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建立阅读 激励机制 | 37.中小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可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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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学校要采取适当的形式表彰阅读活动表现突出的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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